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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这首诗是宋代末期诗人陈普所作的《咏史》系列中的第一首,主要通过对汉宣帝时期政治的评价,表达了对法度与治国方略的见解。首句"不将法律作春秋",批评了某些人试图以个人好恶或道德标准来代替法律的公正执行,暗示了法律应如《春秋》般客观公正,而非个人意志的体现。次句"安得河南数国囚"则进一步指出,如果法律失去公正,就会导致无辜之人受到冤狱,如同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因苛政而囚禁无数。
后两句"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通过比较汉朝的治国策略,强调汉宣帝时期并非一味霸道,而是吸取了商鞅严法治国和周朝礼乐教化的优点,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诗人认为,汉宣帝的统治并非单一的王霸之道,而是兼采法家和儒家思想,试图实现社会稳定与道德教化并举。
总的来说,这首诗通过对历史的反思,揭示了法律公正与治国策略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不同传统中寻求恰当的平衡。
不详
孝宣不召山阳守,痛在糟糠不下堂。
家国莫先笞己子,汉人空识抱成王。
使民澒澒哭韩杨,郡国纷纷上凤凰。
太子好儒几坐废,王阳何用苦谈王。
斗鸡走狗登皇极,览德毛从何许来。
汉室欲开新室业,王阳分合守蒿莱。
千秋万古定于一,岂有乾坤属虎狼。
六印苏秦寿如石,山东终作一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