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灯俊上人惠杜鹃花

杜鹃嘉树状非常,久向缁林压众芳。

春去尚疑啼蜀魄,客来还错认丁香。

高人好事栽莲社,野叟移根植草堂。

习气未除端自笑,赏花衔惠意难忘。

形式: 七言律诗 押[阳]韵

鉴赏

此诗由宋代诗人王十朋所作,题为《法灯俊上人惠杜鹃花》。诗中以杜鹃花为载体,描绘了其在佛门中的独特地位与象征意义。

首联“杜鹃嘉树状非常,久向缁林压众芳”开篇即点明杜鹃花的独特之处,它不同于寻常之树,长久以来在僧侣(缁林)之中,以其非凡之姿压倒了众多花卉,暗示了杜鹃花在佛教文化中的崇高地位。

颔联“春去尚疑啼蜀魄,客来还错认丁香”运用拟人手法,描绘了杜鹃花在春末夏初时节,仿佛仍留有杜鹃鸟啼血的痕迹,让人误以为是丁香花,进一步强化了杜鹃花在人们心中的独特形象。

颈联“高人好事栽莲社,野叟移根植草堂”则通过“高人”与“野叟”的对比,展现了杜鹃花在不同人群中的不同价值与意义。高人栽种于莲社,寓意着杜鹃花在文人雅士心中的高洁与雅致;而野叟移根植于草堂,则体现了其在民间生活中的普及与亲近。

尾联“习气未除端自笑,赏花衔惠意难忘”表达了诗人对自身未能完全摆脱世俗习气的自嘲,以及对赏花时得到的恩惠难以忘怀的情感。这一联不仅深化了主题,也体现了诗人对自然与生活的深刻感悟。

整体而言,这首诗通过对杜鹃花的描绘,不仅展现了其在自然界的美丽与独特,更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内涵与哲理思考,体现了诗人对自然美的欣赏与对人生哲理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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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朋(宋)

成就

不详

经历

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出生于乐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乐清市)梅溪村。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他以“揽权”中兴为对,中进士第一,被擢为状元,先授承事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以名节闻名于世,刚直不阿,批评朝政,直言不讳

  • 字:龟龄
  • 号:梅溪
  • 生卒年:1112-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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