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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积粗宜爱惜,使时直似眼睛看。
莫将恣意胡抛掷,用者须知成者难。
这首诗以简洁明了的语言,传达了珍惜家事、谨慎使用物品的道理。诗中运用了日常生活中的场景,如对待家中事务要像看待自己的眼睛一样细心爱护,不随意丢弃,因为每件物品的获得都不容易。通过这样的比喻,强调了节约和珍惜资源的重要性,同时也蕴含了对后辈的教诲,教导他们学会尊重劳动成果,培养勤俭持家的良好习惯。整首诗语言朴实无华,却富含哲理,体现了宋代文人对于生活细节的深刻洞察与智慧思考。
不详
(一○七七~一一三二),俗姓夏。年十四祝发受戒。公四年,访道方外。徽宗崇宁初,往嘉禾依净照于资圣寺悟法。政和初,出住仪真资福寺。三年(一一一三),先后居镇江府焦山寺、真州长芦寺。七年,居建康府蒋山寺。钦宗靖康间住灵岩尧峰院(《中吴纪闻》卷六)。高宗绍兴二年卒,年五十六。为青原下十三世,长芦崇信禅师法嗣。事见《慈受怀深禅师广录》,《嘉泰普灯录》卷九、《五灯会元》卷六有传
诸寮供过要精勤,扫地装香莫厌频。
事众若能常谨切,身心方是出家人。
衣衫鞋袜须齐整,挂搭巾单不可无。
身四威仪常具足,莫随愚辈学粗疏。
拳手相交不可为,粗豪非是出家儿。
遭人唾面须揩却,到底饶人不是痴。
三通浴鼓入堂时,触净须分上下衣。
语笑高声皆不可,莫将粗行破威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