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赠别霍子勉衷应召补鄞县尹六首(其二)

表表怀先公,舍子荫其侄。

官子亦可轻,何物足吾屈。

扩此仁一家,缨冠救同室。

形式: 古风

鉴赏

这首诗表达了庞嵩对先人的深深怀念和对家族亲情的重视。他赞扬先人舍己为人的精神,即使牺牲自己的儿子也要庇护侄子,这种高尚的仁德超越了个人得失。他认为,官员的职位不应成为衡量价值的标准,真正重要的是内心的仁爱,能够像戴缨冠(古代官帽,象征身份)一样,积极救助家人和他人。诗中体现了庞嵩对于道德品质的坚守和对家族责任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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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嵩(明)

成就

不详

经历

嘉靖十三年举人。二十三年官应天通判,进治中,屡摄尹事,治堤筑防,平反冤狱,多有善政。迁南京刑部员外郎,进郎中,又迁曲靖知府,以老罢,年仅五十。早年从学于王守仁,讲学罗浮山,学者称弼唐先生。在官常集诸生相与讲习。后复从湛若水游。有《刑曹志》

  • 字:振卿
  • 籍贯:广东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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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古风 押[庚]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