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阳明先生像六首(其六)

人疑此道大圆通,规矩方圆妙不穷。

效地法天无两事,圆神方智总吾宗。

形式: 七言绝句

鉴赏

这首诗是明代邹元标所作的《题阳明先生像六首》中的第六首。诗中以“人疑此道大圆通”开篇,表达了对阳明先生思想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赞扬。接下来的“规矩方圆妙不穷”,则进一步阐述了阳明先生思想的博大精深和灵活多变。

“效地法天无两事”,这里运用了“效地法天”的比喻,形象地说明了阳明先生的思想既遵循自然规律(法天),又贴近生活实际(效地),两者相辅相成,没有冲突。这种思想方法体现了阳明先生对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刻洞察与理解。

最后,“圆神方智总吾宗”一句,将阳明先生的思想比作“圆神”,意味着他的智慧和思想如同圆融无缺的神明一般,涵盖了整个学说体系(吾宗)。这不仅是对阳明先生个人成就的高度肯定,也是对其思想体系完整性和深远影响的赞美。

整体而言,这首诗通过对阳明先生思想的赞誉,展现了其在哲学、教育、道德等方面的卓越贡献,以及对后世的巨大影响。邹元标通过这首诗,表达了对阳明先生的崇敬之情,同时也揭示了阳明心学的核心理念——知行合一、致良知,以及其对个人修养和社会治理的深远意义。

收录诗词(316)

邹元标(明)

成就

不详

经历

万历五年进士。同年,以疏论张居正夺情,得罪,廷杖戍贵州都匀卫。居戍所六年,研治理学有成。居正死,召拜吏科给事中,以敢言称。历官南京吏部员外郎,以母丧归。家居讲学几三十年,名扬天下。天启初还朝,进刑部右侍郎,拜左都御史。虽首进和衷之说,不为危言激论,仍为魏忠贤所忌。以建首善书院讲学事,为魏党所攻,被迫辞归。卒谥忠介。有《愿学集》

  • 字:尔瞻
  • 号:南皋
  • 籍贯:江西吉水
  • 生卒年:155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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