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谣四首(其二)

采龙既成,生彘可食。沟鸿反飞,江乌队翊。

吁嗟兔死,不令狗匿。

形式: 四言诗 押[职]韵

鉴赏

这首诗描绘了汉代民间的四个短谣,其中第二首以生动的自然景象和寓意深刻的比喻,展现了诗人对社会现象的深刻洞察。

“采龙既成,生彘可食。”开篇以“采龙”与“生彘”的对比,象征着权力与财富的获取。龙在古代文化中常代表至高无上的权力或吉祥之物,而彘则为普通家畜,此处通过“成”与“可食”的描述,暗示了权力与财富的获取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沟鸿反飞,江乌队翊。”这两句运用了自然界的奇异现象作为隐喻。鸿雁通常不会在沟渠中飞翔,而乌鸦则成群结队地飞行,这里通过“反飞”与“队翊”,表达了对社会秩序或常规行为的颠覆,暗示某些不寻常或违背常理的现象正在发生。

“吁嗟兔死,不令狗匿。”最后两句以“兔死”与“狗匿”形成鲜明对比,进一步深化了主题。兔子的死亡可能象征着某种力量的消逝或失败,而“不令狗匿”则暗示了对那些隐藏在暗处、试图逃避责任或惩罚的行为的谴责。这句话强调了正义与道德的不可逃避性,即使在权力更迭或局势变化中,公正与责任也应得到维护。

整体而言,这首诗通过自然景象的描绘和寓意深刻的比喻,反映了诗人对社会现象的深刻思考,以及对公正、道德和责任的坚持。

收录诗词(1872)

郭之奇(明)

成就

不详

经历

又号正夫、玉溪。为南明大臣,历任南明文渊阁大学士加太子太保(相当宰相)兼吏部尚书、兵部尚书,率军转战闽粤滇黔抗清,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在广西桂林为清将韦永福所俘,翌年殉国。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追谥忠节

  • 字:仲常
  • 号:菽子
  • 籍贯:广东揭阳县榕城东门(今广东揭阳市榕城区)
  • 生卒年:1607年-16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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