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清代孔祥淑的《读史(其五)》以法律为主题,通过历史的视角探讨了法律与人文关怀的关系。首句“法律为诗书”暗示法律源于古代经典,具有教化作用。接着提到周召时期,法律严苛,人们深受其苦,“罗织不遑居”描绘了冤狱频发的景象。
然而,诗人转而赞扬汉朝兴起后,吸取秦朝暴政的教训,开始重视司法公正,“好生复太初”表达了对恢复生命尊严的追求。狱中冤案得以平反,人们的笑容重新浮现,社会气氛变得和谐。“秋肃布春阳”象征着公正如秋天的肃杀带来春天般的温暖,诉讼得以合理解决,赢得了永久的赞誉。
最后两句“执地尽若此,囹圄庆空虚”直接表达了对公正执法的极高评价,监狱因无罪之人不再关押而显得空旷,这是法律清明、社会安定的象征。整首诗寓言深刻,体现了作者对于法律与人道主义的深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