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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前捉到须依法,合内盛来定付厨。
这首诗是宋代文人钱惟演所作的《句(其三)》。从诗句内容来看,它似乎描述了一个场景:厅堂前有人被捉拿,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随后,被捉拿的对象会被送到某个指定的地方,这里可能是厨房。这可能暗示着权力执行与日常生活的交织,也可能隐含着对公正执法的强调。整体风格简洁明快,体现了宋词中常见的叙事性特点。
不详
西昆体骨干诗人。吴越忠懿王钱俶第十四子。从俶归宋,历右神武将军、太仆少卿、命直秘阁,预修《册府元龟》,累迁工部尚书,拜枢密使,官终崇信军节度使,博学能文,所著今存《家王故事》、《金坡遗事》
东南地迥宵烽息,西北楼高晚望迷。
坐激鲜飙湘竹晓,树含凉雨越禽归。
客亭厌见名长短,村酒那能辨圣贤。
金牛此地通巴栈,黄鸟当时颂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