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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母适异国,先归汝忍能。
致人不正视,应是得人憎。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林同所作的《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中的第五十二首,题为“叶公诸梁”。诗的内容主要围绕着孝道展开,讲述了一位跟随母亲移居他乡的儿子,在母亲先行返回后,他表现出的不正视他人(可能指对母亲的忽视或不够尊重)的行为,暗示这样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对其产生厌恶。诗中通过“致人不正视”这一细节,批评了儿子在孝顺母亲的同时,未能妥善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强调了孝行不仅要对父母尽心,还要顾及周围人的感受,体现了儒家伦理中的全面考虑。
不详
悲哉执手泣,论著谨毋忘。
岂识迁它日,能紬石室藏。
勿以梁事问,将遗太后忧。
若非叔长者,谁为帝忠谋。
姬泣贼由子,子辞必罪姬。
为忧君不乐,宁死莫君知。
廉耻有微缺,须知孝未纯。
白华何所似,所似皎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