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明代诗人陈恭尹在明末清初时期所作的《增城村居即事五首》中的第四首。诗中通过“死生由吏不由天,鸩毒随身始出门”这两句,表达了对官府腐败、百姓无辜受害的深刻批判。诗人认为,生死之权不应完全交给命运,而应由官员负责,因为正是他们的不作为或腐败导致了百姓的苦难。接着,“即怪比邻新病者,七星坛上更招魂”两句,则进一步揭示了社会的不公与黑暗,即使在病痛中死去的邻居,也未能得到应有的哀悼和尊重,反而在死后还要被“招魂”,这种荒诞的情景,反映了当时社会道德的沦丧和人性的扭曲。
整首诗以简练的语言,深刻地揭露了社会的不公和人性的悲哀,体现了诗人对社会现实的强烈批判精神,以及对公正、善良价值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