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诗经·楚诗·楚人诵子文歌》中的片段,展现了古代楚国人民对子文之族遭遇不幸的同情。诗中“犯国法程”表达了子文一族触犯国家法律的严重后果,而“廷理释之”则显示出统治者在审判上的宽容与公正。然而,“子文不听”说明即使如此,子文仍旧我行我素,不愿接受法庭的裁决。接下来的“恤顾怨萌”反映了人民对于子文族群命运的同情和担忧,而“方正公平”则是对统治者处理此事公正无私的一种肯定。
这首诗不仅展示了古代楚国法律制度的严肃性,也体现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怀以及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同时,通过这种史诗般的叙述,我们也能感受到古人在面对命运时的无奈和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