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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元与凯,不出孝而忠。
能举十六相,斯为舜大功。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林同所作的《贤者之孝二百四十首》系列中的第二首。诗中,诗人以"元"和"凯"两个字象征着孝顺与忠诚的双重美德。"元"通常代表根本或首要,"凯"则常用于赞美胜利,这里暗指孝顺是所有美德的根本,忠诚则是其延伸。诗人强调,如果一个人能够同时展现出对父母的孝顺和对国家的忠诚,就像舜帝那样,通过十六种德行的实践("能举十六相"),那么他就能成就伟大的功业。
整首诗简洁明了,寓义深刻,体现了儒家伦理中孝道与忠道并重的思想,表达了诗人对高尚品德的推崇。
不详
若把夫子论,无惭贞惠文。
不应其子戌,至自请于君。
父虽得死所,儿岂望生存。
忠孝古难并,于今萃一门。
忍以證羊故,而云我直躬。
那知为父隐,直故在其中。
甘同妻菜茹,极奉母珍羞。
一任时人笑,脂膏不自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