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

??怪兽,披发操竹。获人则笑,唇盖其目。

终亦号咷,反为我戮。

形式: 四言诗 押[屋]韵

鉴赏

这首诗名为《??赞》,是魏晋时期著名文学家郭璞所作。诗中描绘了一幅奇异而充满想象力的画面,通过“怪兽”这一形象,反映了诗人对社会现象的独特见解和批判精神。

“怪兽,披发操竹”,开篇即以“怪兽”作为主角,其“披发”与“操竹”的形象,既突出了其非同寻常的外貌特征,也暗示了其与众不同的行为方式。这种独特的装扮,仿佛预示着这并非自然界中的普通生物,而是某种超乎常理的存在。

“获人则笑,唇盖其目”,进一步揭示了“怪兽”的性格特点。它在捕获人类后,并非出于贪婪或残忍,而是“笑”于其中,甚至以“唇盖其目”的方式对待俘虏。这种行为看似荒诞不经,实则暗含了对人性、权力、以及社会秩序的讽刺与批判。通过这样的描述,诗人巧妙地将个人情感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引发读者对深层问题的思考。

“终亦号咷,反为我戮”,最后两句则将故事推向高潮。尽管“怪兽”曾以独特的方式对待人类,但最终却因某种原因(“号咷”可能象征着其内心的痛苦或愤怒)而被“我”所“戮”。这里,“我”可以理解为正义的力量,代表着对不公与邪恶的反抗。这一结局不仅完成了对“怪兽”形象的塑造,也传达了诗人对于维护正义、追求公正的坚定信念。

整体而言,《??赞》通过寓言式的叙述手法,巧妙地融合了奇思妙想与深刻的社会批判,展现了郭璞作为文学大家的独特艺术魅力和思想深度。

收录诗词(59)

郭璞(魏晋)

成就

不详

经历

博学,好古文奇字,精天文、历算、卜筮,擅长诗赋。西晋末过江,为宣城太守殷祐参军,为王导所重。晋元帝拜著作佐郎,与王隐共撰《晋史》,迁尚书郎。后为王敦记室参军。以卜筮不吉谏阻敦谋反,为敦所杀。后追赠弘农太守。为《尔雅》、《方言》、《山海经》、《穆天子传》作注,传于世。有辑本《郭弘农集》

  • 字:景纯
  • 籍贯:东晋河东闻喜
  • 生卒年:27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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