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宋代诗人何基所作的《送王敬岩江东都宪(其二)》中的片段,通过诗句表达了一种对公正与公平的深刻思考和追求。
首句“狱情微暧自难明”,描绘了案件真相隐藏在模糊不清的情境中,暗示了司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复杂性和挑战性。接着,“著意平反或失平”则提出了一个矛盾的命题:过于用心于纠正错误,可能会导致新的不公。这种对公正与效率之间平衡的探讨,体现了诗人对法律实践深层次的洞察。
后两句“生死两无纤芥恨,考求须尽察须精”,进一步强调了在处理案件时应秉持的严谨态度和全面考量的重要性。无论是关乎生还是死的判决,都应避免任何微小的遗憾或怨恨,这要求在调查和判断过程中必须做到细致入微、精确无误。这样的观点,既是对理想司法状态的向往,也是对现实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疏漏和不足的警醒。
整体而言,这首诗不仅展现了诗人对于司法公正的深刻思考,也反映了宋代文人士大夫对于社会正义的追求和对法律制度的反思。通过简练的语言,传达了对公平、公正、精准执法的强烈呼吁,具有很高的思想价值和艺术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