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明代诗人韩邦奇所作的《诏狱.自浙至京未尝顷刻释三刑》。诗中表达了对公正法律的尊重以及个人在面对朝廷律令时的严肃态度。"五品监司贵,朝廷法不私",体现了官阶虽高,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封渎明主,十口累相知",通过一封奏章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强调了对君主决策的敬畏和对自己行为的谨慎。"黄卷春扉静,青灯夜榻迟",描绘了作者在狱中静心研读,夜晚灯火下独自思考的场景,显示出其坚韧不屈的精神。最后两句"旧闻胡宪使,此日慰相思",以胡宪使(古代官职,此处可能指公正的使者)的到来,表达了对于公正裁决的期待和对远方亲友的思念之情。整首诗情感深沉,展现了诗人在困境中的坚毅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