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石头和尚草庵歌(其二十六)

住此庵,不曾焚爇有为香。

终日示君君不见,更无馀事可思量。

形式: 偈颂 押[阳]韵

翻译

居住在这个小庵中,从未焚烧过任何有目的的香。
整天向你展示,你却看不见,我别无他事,没有什么值得深思的。

注释

住:居住。
此:这个。
庵:小庵。
焚爇:焚烧。
有为香:有目的的香。
终日:整天。
示:展示。
君:你。
见:看见。
更无:没有。
馀事:其他事情。
可:可以。
思量:深思。

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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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印肃(宋)

成就

不详

经历

(一一一五~一一六九),俗姓余。六岁从寿隆院贤和尚出家,年二十七落发,高宗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于袁州开元寺受戒。游湖湘,谒大沩牧庵忠公,有省。十三年,归寿隆。二十三年,主慈化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始营梵宇。五年卒,年五十五。有《普庵印肃禅师语录》,收入《续藏经》。事见《语录》卷上《年谱》、《悟道因缘》、《塔铭》。印肃诗,辑自《普庵印肃禅师语录》,编为三卷

  • 号:普庵
  • 籍贯:袁州宜春(今属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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