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李斯传

上蔡游公子,真情本自愚。

五刑身具论,七罪法当诛。

逐兔踪牵狗,亡秦效击胡。

明功与周召,为问骊山徒。

形式: 五言律诗 押[虞]韵

鉴赏

这首诗通过对李斯生平的回顾,展现了其复杂的人生轨迹和历史地位。李斯,作为上蔡游公子,其性格中蕴含着一种天然的淳朴与真挚。然而,正是这种看似单纯的特质,最终引领他走向了权力的巅峰,也让他深陷于权谋与政治的漩涡之中。

诗中提到的“五刑身具论”和“七罪法当诛”,反映了李斯在历史上所面临的法律审判与道德谴责。这些词语不仅描绘了李斯因参与政变、滥用权力而受到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暗示了他在道德层面的缺失与堕落。

“逐兔踪牵狗,亡秦效击胡”这两句诗,形象地描绘了李斯在权力追逐中的盲目与冲动。他如同追逐兔子的猎犬,不顾一切地追逐权力,最终导致了国家的动荡与灭亡。这不仅是对李斯个人行为的讽刺,也是对当时政治环境的一种批判。

最后,“明功与周召,为问骊山徒”一句,将李斯与古代的贤臣周公旦、召公奭相提并论,同时又以骊山之徒暗指李斯的结局。这里通过对比,既肯定了李斯在历史上曾有过一定的贡献与影响,同时也揭示了他最终的悲剧命运,如同那些在骊山修建陵墓的劳工一样,最终被历史遗忘。

整首诗通过细腻的笔触,深刻剖析了李斯的一生,不仅展现了其个人的荣辱得失,更触及了权力、道德与历史的深层议题,引人深思。

收录诗词(504)

薛季宣(宋)

成就

不详

经历

学者称艮斋先生,南宋哲学家,永嘉学派创始人。薛徽言之子。少时随伯父薛弼宦游各地。17岁时,在岳父处读书,师事袁溉,得其所学,通礼、乐、兵、农,官至大理寺主簿。历仕鄂州武昌县令、大理寺主簿、大理正、知湖州,改常州,未赴而卒。反对空谈义理,注重研究田赋、兵制、地形、水利等世务,开创永嘉事功学派先志。著有《浪语集》、《书古文训》等

  • 字:士龙
  • 号:艮斋
  • 籍贯:永嘉(今浙江温州市鹿城区)
  • 生卒年:11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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