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住坐卧三十二颂(其十)香灯

恒河沙劫奉如来,功未全时眼不开。

自知本有灵光物,香灯不绝警痴呆。

形式: 偈颂 押[灰]韵

翻译

在恒河沙数般的劫难中供奉如来,直到功德圆满才能睁开眼睛。
深知自己本有灵性光辉,香火不断提醒着愚痴之人。

注释

恒河沙劫:形容极多,比喻无数的劫难。
如来:佛教中的佛陀,这里指佛。
功未全时:功德尚未完全积累的时候。
眼不开:指不能见到或领悟真理。
自知:深知自己的情况。
灵光物:指内在的灵性或智慧。
香灯:象征信仰和修行,点燃的香和灯火。
警痴呆:提醒、唤醒那些愚痴的人。

鉴赏

这首诗是宋代禅宗僧人释印肃所作的《行住坐卧三十二颂》中的第十颂,名为《香灯》。诗中以恒河沙比喻佛的教诲深远无尽,如同恒河沙粒般众多,需要经历无数劫数才能完全领悟。"恒河沙劫奉如来"表达了对佛陀教法的虔诚和敬仰,以及修行过程的漫长与艰辛。

"功未全时眼不开"寓意修行者在尚未完全证得大道之前,犹如眼睛未开,无法洞见真理。这里的"眼不开"并非指视力问题,而是象征心灵的蒙昧和智慧的未启。

"自知本有灵光物"则揭示了修行者的内心深处,明白自己原本就具有佛性或内在的光明,只是需要通过不断的熏陶和修炼来唤醒。

最后两句"香灯不绝警痴呆"运用了香灯的意象,香烟袅袅,灯火常明,象征着修行者内心的觉知和对佛法的坚守,如同长明的香灯,时刻提醒自己保持清醒,警惕痴迷的状态。

总的来说,这首诗寓言深刻,富有禅意,强调了修行的过程和内在觉醒的重要性。

收录诗词(1078)

释印肃(宋)

成就

不详

经历

(一一一五~一一六九),俗姓余。六岁从寿隆院贤和尚出家,年二十七落发,高宗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于袁州开元寺受戒。游湖湘,谒大沩牧庵忠公,有省。十三年,归寿隆。二十三年,主慈化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始营梵宇。五年卒,年五十五。有《普庵印肃禅师语录》,收入《续藏经》。事见《语录》卷上《年谱》、《悟道因缘》、《塔铭》。印肃诗,辑自《普庵印肃禅师语录》,编为三卷

  • 号:普庵
  • 籍贯:袁州宜春(今属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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