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名为《议狱诗(其十三)》,是明代诗人皇甫汸的作品。通过这首诗,诗人表达了对司法制度中某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批判。
首句“设网本为鱼,冥冥鸿罹之”形象地描绘了设置法律网捕获罪犯的初衷,却意外地捕捉到了无辜者,如同大雁误入渔网。这反映了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即“刑以威小人,君子亦婴徽”,即法律虽然旨在威慑和惩罚罪犯,但有时也会误伤到无辜的正直之人。
接着,“膏火徒自煎,兰芳有时萎”进一步阐述了法律执行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这里将无辜受罚比作“膏火”自煎,象征着无辜者的痛苦;将正直之人的美德比作“兰芳”,暗示即使拥有高尚品德的人也可能因法律的误判而遭受损失。这两句表达了对法律执行公正性的质疑。
“隆隆翻见绝,皎皎易成缁”则通过对比,强调了法律执行中的矛盾与困境。隆隆之声代表了法律的权威和力量,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可能走向极端,导致正义的缺失;皎皎之色象征着道德的纯净,但在法律的框架内却容易被染黑,失去原有的光彩。
最后,“蒙庄戒崇颍,愿处才不才”引用了庄子的典故,表达了诗人希望社会能够宽容对待不同才能的人,避免过分追求才能而忽视了人的本质。同时,“邹生下梁狱,三叹摅幽辞”则是借邹衍的故事,表达了对冤案的同情和对正义的渴望,希望法律能够公正无私,避免无辜者受到不公的待遇。
整体而言,这首诗深刻揭示了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以及对公正、道德和人性的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