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书事(其二)

圣朝始悟文章弊,大霈首更诗赋科。

白苇黄茅供一扫,英豪人物未消磨。

形式: 七言绝句 押[歌]韵

翻译

朝廷开始认识到文学的弊端,大力改革了诗歌赋文的科目。
白苇和黄茅成为笔下的素材,英雄豪杰们的才情并未因此而消磨殆尽。

注释

圣朝始悟:朝廷开始认识到。
文章弊:文学的弊端。
大霈:大力改革。
首更:首先改变。
诗赋科:诗歌赋文科目。
白苇黄茅:白苇和黄茅(泛指田野间的草木)。
供一扫:成为写作的素材。
英豪人物:英雄豪杰们。
未消磨:并未因改革而减少或消失。

鉴赏

这首诗是宋代文学家朱翌的作品,名为《次韵书事(其二)》。从鉴赏角度来看,这首诗反映了作者对科举考试中文章和诗赋两种科目的批判态度,同时也表达了他对英雄人物品格不被世俗磨损的赞美。

"圣朝始悟文章弊,大霈首更诗赋科。" 这两句诗表明,自古以来圣人开始意识到文章(即八股文)的缺陷,而大考官则首先改变了以往诗赋的考试科目。这反映出作者对传统科举制度中八股文和诗赋科目的改革开放态度,以及对文学创作自由性的渴望。

"白苇黄茅供一扫,英豪人物未消磨。" 这两句则形象地表达了英雄人物如同白苇黄茅一样坚韧不拔,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失去他们的英勇品质。这也暗示了作者对真才实学的尊崇和对社会上层次保持纯洁人格的期望。

总体来看,朱翌通过这首诗表达了他对于文学艺术创作自由与英雄人物品格坚守的赞赏,同时也隐含着对当时科举制度的批判。他的语言简练而富有意象,显示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高超的艺术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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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翌(宋)

成就

不详

经历

舒州(今安徽潜山)人,卜居四明鄞县(今属浙欲)。绍兴八年(1138),除秘书省正字,迁校书郎、兼实录院检讨官、祠部员外郎、秘书少监、起居舍人。十一年,为中书舍人。秦桧恶他不附己,谪居韶州十九年。桧死,充秘阁修撰,出知宣州、平欲府。乾道三年卒,年七十一。名山胜景,游览殆

  • 号:潜山居士
  • 籍贯:省事老
  • 生卒年:1097—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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