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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舜雍熙治,成功在措刑。
哀矜行法令,钦恤爱生灵。
若使杀无罪,宁教失不经。
于公尚阴德,何况是朝廷。
这首诗出自宋代史浩的《童丱须知·措刑篇》,以“尧舜雍熙治”开篇,展现了古代圣君治理国家的理想状态,强调了通过合理的法律措施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接下来,“成功在措刑”一句点明了制定和执行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
“哀矜行法令,钦恤爱生灵”表达了法律应当体现对弱者的同情和保护,以及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这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遵守,更是一种道德和人文关怀的体现。
“若使杀无罪,宁教失不经”则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即不应滥施刑罚,即使是无罪之人也不应遭受不公正的待遇。这体现了古代法律思想中对人权的重视,以及对权力滥用的警惕。
最后,“于公尚阴德,何况是朝廷”将讨论引向了更高的层面——朝廷的治理。它暗示,即使是在朝廷这样的最高权力机构中,也应遵循公正、仁慈的原则,不仅在个人行为上要积德行善,更要在制度和政策上体现出对民众福祉的深切关怀。
整体而言,这首诗深刻地探讨了法律与道德、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强调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以及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应秉持的人文精神和社会正义。
不详
南宋政治家、词人。高宗绍兴十五年(1144年)进士,由温州教授除太学正,升为国子博士。他向宋高宗建议立太子,以此受知于朝廷,绍兴三十二年,宋孝宗即位,授参知政事。隆兴元年,拜尚书右仆射。淳熙十年,除太保致仕,封魏国公。宋光宗御极,进太师。绍熙五年,薨,年八十九,封会稽郡王。宋宁宗登基,赐谥文惠。嘉定十四年,以子史弥远贵,追封越王,改谥忠定,配享孝宗庙庭。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
乐声表至和,在乎民共乐。
百姓或怨咨,八音徒振作。
朝歌商纣擒,煖响奏婴缚。
四海得欢心,全胜听弦索。
君子行忠恕,报恩不报仇。
恩者人善意,一饭亦当酬。
仇者被迷误,事过何足尤。
持之久不倦,其心乃休休。
人生贵疏财,过富诚多事。
愚固益其过,贤亦损其志。
指廪悯人穷,挥金侈上赐。
万古播清名,谁云能败类。
凡人在世间,不晓乘除理。
非义或得财,扪心未可喜。
俸禄却萧条,子孙仍委靡。
更有祸随身,阴谴何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