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警诗

慎言浑不畏,忍事又何妨。

国法须遵守,人非莫举扬。

无私仍克己,直道更和光。

此个如端的,天应降吉祥。

形式: 五言律诗 押[阳]韵

翻译

说话谨慎并不怕,忍受事情也无妨。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要随意张扬他人的过失。
无私还要约束自己,公正之道更要光明磊落。
这样正直的人,上天自然会赐予吉祥。

注释

慎言:谨慎说话。
浑不畏:无所畏惧。
忍事:忍受事情。
国法:国家法律。
举扬:宣扬、张扬。
无私:没有私心。
克己:约束自己。
直道:正直的道路。
和光:与光明同行。
端的:端正、正直。
天应降吉祥:上天应该赐予吉祥。

鉴赏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张齐贤的《自警》诗,反映了诗人对个人品德修养和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自我要求。全诗语言朴素,情感真挚,体现出诗人内心的节制与自律,以及对社会公德的维护。

首句“慎言浑不畏”表达了对言论的谨慎态度,不轻易发言,更不恐惧他人的非议。第二句“忍事又何妨”则是说在面对诸多事情时能够忍耐,展现出一种超脱世俗纷争的心境。

第三句“国法须遵守”明确指出了对于国家法律制度的尊重与遵循,这不仅体现在公民义务上,也反映了诗人对社会秩序维护的责任感。紧接着的“人非莫举扬”则强调在评价他人时应持平衡态度,不轻易宣扬他人的过失。

中间两句“无私仍克己,直道更和光”表达了诗人对个人品质修养的一种追求——即便是无私的境界,也要不断自我克制;在直言真理时,更能做到温和而又明亮。

最后两句“此个如端的,天应降吉祥”则表达了一种对于内心纯洁、行为端正所带来的美好愿景——这样的品德将会得到上天的垂青,带来吉庆安泰。

整首诗透露出诗人对个人修为和社会责任的深刻认识,以及通过自我约束与遵守法律达至内心平和与社会和谐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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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齐贤(宋)

成就

不详

经历

后徙居洛阳(今属河南)。北宋名臣。太平兴国二年(977年),登进士第,先后担任通判、枢密副使、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吏部尚书、司空等职,还曾率领边军与契丹作战,颇有战绩。为相前后二十一年,对北宋初期政治、军事、外交各方面都作出了极大贡献。史称其“四践两府、九居八座,晚岁以三公就第,康宁福寿,时罕其比”。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去世,年七十二。追赠司徒,谥号“文定”。有《书录解题》、《洛阳搢绅旧闻记》传于世

  • 字:师亮
  • 籍贯:曹州冤句(今山东菏泽)
  • 生卒年:942年—1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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