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刑部王侍郎诗二首(其一)

诏跸南来首赐环,清名谁不仰高山。

独操廷尉平反柄,徐步文昌侍从班。

曾子哀矜情得后,皋陶明允罪疑间。

中朝正赖公持议,那得超然便不还。

形式: 七言律诗 押[删]韵

鉴赏

这首挽刑部王侍郎的诗,由宋代诗人汪藻所作,通过对王侍郎生前功绩与品德的描绘,表达了对其逝世的深切哀悼和高度赞扬。

首句“诏跸南来首赐环”,以帝王亲临、赐予荣誉的场景开篇,彰显了王侍郎生前的显赫地位与荣耀。接着,“清名谁不仰高山”一句,以高山喻其清誉,强调其名声之高,无人不敬仰。

“独操廷尉平反柄,徐步文昌侍从班”两句,进一步描绘了王侍郎在司法领域的公正与智慧,以及在朝廷中的重要角色与地位。廷尉代表了司法权威,而文昌则象征着文官序列,这两句通过对比,突出了其在不同领域内的卓越贡献。

“曾子哀矜情得后,皋陶明允罪疑间”引用古代圣贤的故事,进一步赞颂王侍郎在处理疑难案件时的仁慈与公正,以及其对法律正义的坚守。

最后,“中朝正赖公持议,那得超然便不还”表达了对王侍郎在国家治理中的不可或缺性,以及对其逝世的惋惜之情。这句话暗示了王侍郎在朝政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离去对国家的损失。

整体而言,这首诗通过丰富的意象和历史典故,深情地表达了对王侍郎高尚人格和卓越功绩的赞美,以及对其逝世的哀痛之情。

收录诗词(339)

汪藻(宋)

成就

不详

经历

南宋初文学家。又号龙溪。汪谷之子。先世籍贯婺源,后移居饶州德兴(今属江西)。早年曾向徐俯、韩驹学诗,入太学,喜读《春秋左氏传》及《西汉书》。崇宁二年(1103)进士,任婺州(今浙江金华)观察推官、宣州(今属安徽)教授、著作佐郎、宣州(今属安徽)通判等职。《全宋词》录其词4首

  • 字:彦章
  • 号:浮溪
  • 籍贯:饶州德兴(今属江西)
  • 生卒年:1079~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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