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道歌(其二二五)

执指为月枉施功,一处明时两处通。

月形兼指无交涉,十方刹海性含融。

形式: 古风 押[东]韵

翻译

执着手指当作月亮徒劳努力,同一光明时刻却在两个地方相通。
月形和手指之间并无关联,广阔的十方世界中,一切法性包容融合。

注释

执指:执着手指。
为月:当作月亮。
枉施功:徒劳努力。
一处:一个地方。
明时:光明时刻。
两处通:两个地方相通。
月形兼指:月形与手指。
无交涉:并无关联。
十方:四方上下和过去未来。
刹海:佛教术语,指无数佛土或宇宙。
性含融:一切法性包容融合。

鉴赏

这首诗名为《證道歌(其二二五)》,作者是宋代的佛教僧人释印肃。诗中以月与手指的比喻,表达了佛法中的深刻哲理。

"执指为月枉施功",这里的"执指为月"象征着人们执着于表面现象,如对外物的追求或对自我的误解,认为抓住了某种形式就是真理,却在徒劳地追寻。"枉施功"则揭示了这种努力是无效的,因为真正的道理并不在于外在的形式。

"一处明时两处通",意味着当人们的心灵达到明悟,就能超越表象,洞察事物的本质,使得真理在不同的层面或境遇下都能相通。

"月形兼指无交涉"进一步强调,月亮和手指虽然形态不同,但它们各自代表的真理并无直接关联,不必强求一致。

"十方刹海性含融","十方刹海"泛指宇宙的广大,"性含融"则暗示了真理的包容性和普遍性,它存在于一切之中,不分彼此,融为一体。

整体来看,这首诗寓言式地阐述了佛教的空性观念和智慧的普适性,鼓励人们超越表象,寻求内在的觉悟。

收录诗词(1078)

释印肃(宋)

成就

不详

经历

(一一一五~一一六九),俗姓余。六岁从寿隆院贤和尚出家,年二十七落发,高宗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于袁州开元寺受戒。游湖湘,谒大沩牧庵忠公,有省。十三年,归寿隆。二十三年,主慈化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始营梵宇。五年卒,年五十五。有《普庵印肃禅师语录》,收入《续藏经》。事见《语录》卷上《年谱》、《悟道因缘》、《塔铭》。印肃诗,辑自《普庵印肃禅师语录》,编为三卷

  • 号:普庵
  • 籍贯:袁州宜春(今属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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