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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寿人之情,而仁独也正。
有能用其力,尽性以致命。
公诚格物意,心静无不敬。
却笑彼谈仙,区区较功行。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廖行之创作的《寿湖南宗宪五首》中的第五首,主题围绕着对仁德和生命的理解,以及对超脱世俗功利的批评。诗人强调仁爱是维系人情的根本,认为通过发挥个人力量,遵循天性,达到生命极致是重要的。他赞扬公道之人能够深入探究事物的本质,保持内心的平静与敬畏。同时,他对那些追求仙道、斤斤计较个人修行的人表示轻蔑,认为他们过于专注于比较功绩德行,忽视了更为根本的仁爱之道。整体上,这首诗体现了诗人对于道德修养和人生价值的深刻见解。
不详
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进士,调岳州巴陵尉。未数月,以母老归养。告满,改授潭州宁乡主簿,未赴而卒,时淳熙十六年。品行端正,留心经济之学。遗著由其子谦编为《省斋文集》十卷,已佚
伊洛有真派,渊源洙泗宗。
蜀张日益远,言行将无同。
于公见事业,吾党知适从。
坐令千载下,竟识儒者功。
湘俗日窳敝,嗜恶甘如饴。
良心岂初然,物欲或迫之。
经正则民兴,靡事穷诛夷。
桑麻遂生业,四海治可推。
斯文不于政,体用方殊观。
颇闻罢谋曹,渠肯先学官。
而公独古意,首欲尊儒冠。
果哉此道振,善俗良非难。
梅馀傲雪香,柳欲摇金丝。
隆冬如许清,真宰渠物私。
居然风景殊,钟此贤杰姿。
政须鸿钧播,天意扶民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