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湖南宗宪五首(其五)

欲寿人之情,而仁独也正。

有能用其力,尽性以致命。

公诚格物意,心静无不敬。

却笑彼谈仙,区区较功行。

形式: 古风 押[敬]韵

翻译

想要延长人的生命情感,唯有仁德最为关键。
有能力的人会运用他们的力量,充分展现本性直到生命的尽头。
如果公道地探究事物的本质,内心平静无处不充满敬畏。
对那些谈论成仙之说一笑置之,他们只是在斤斤计较行为的功绩。

注释

欲:希望。
寿:延长。
情:情感。
仁:仁德。
独:唯一。
正:关键。
能:能力。
用:运用。
其:他们的。
力:力量。
尽:充分。
性:本性。
致:达到。
命:生命。
公诚:公道地。
格:探究。
物:事物。
意:本质。
心:内心。
静:平静。
无:没有。
不:不。
敬:敬畏。
却:反而。
笑:嘲笑。
彼:那些。
谈:谈论。
仙:成仙。
区区:微不足道。
较:比较。
功行:行为的功绩。

鉴赏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廖行之创作的《寿湖南宗宪五首》中的第五首,主题围绕着对仁德和生命的理解,以及对超脱世俗功利的批评。诗人强调仁爱是维系人情的根本,认为通过发挥个人力量,遵循天性,达到生命极致是重要的。他赞扬公道之人能够深入探究事物的本质,保持内心的平静与敬畏。同时,他对那些追求仙道、斤斤计较个人修行的人表示轻蔑,认为他们过于专注于比较功绩德行,忽视了更为根本的仁爱之道。整体上,这首诗体现了诗人对于道德修养和人生价值的深刻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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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行之(宋)

成就

不详

经历

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进士,调岳州巴陵尉。未数月,以母老归养。告满,改授潭州宁乡主簿,未赴而卒,时淳熙十六年。品行端正,留心经济之学。遗著由其子谦编为《省斋文集》十卷,已佚

  • 字:天民
  • 号:省斋
  • 籍贯:南宋衡州(今湖南省衡阳市)
  • 生卒年:1137~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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