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狱诗(其三)

士师昉自昔,建官表惟能。

周方位司寇,秦亦置廷平。

夏谟纪大理,汉景崇令名。

正监列群辟,勾检革咸宁。

御世若御勒,佐王诘兹民。

形式: 古风

鉴赏

此诗《议狱诗》(其三)由明代诗人皇甫汸所作,展现了古代司法制度的严谨与公正。诗中以“士师昉自昔”开篇,追溯了从古至今,设立官职以选拔具备能力之人来管理司法事务的传统。接着列举了周、秦、夏、汉等多个朝代在司法领域的设置与举措,如周代设司寇,秦代置廷平,夏代记大理,汉景帝时期推崇令名之官,以及正监列群辟、勾检革咸宁等,充分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司法官员选拔与制度建设的重视。

“御世若御勒,佐王诘兹民”两句,形象地描绘了司法官员在治理国家时如同驾驭马勒,既需遵循法律条文,又需灵活应对,辅助君王处理民众的纠纷与诉求。整首诗通过历史典故与现实情境的交织,表达了对古代司法体系及其官员角色的深刻思考与赞美,同时也反映了作者对于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稳定的价值追求。

收录诗词(1592)

皇甫汸(明)

成就

不详

经历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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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狱诗(其四)

惟天齐于民,含灵在寰宇。

流矢悲影风,忍与金石伍。

网密或易罹,文深翻见舞。

凝脂已为疏,刺爇末云苦。

奔马匪善驰,我索先自腐。

形式: 古风 押[麌]韵

议狱诗(其五)

天王位正月,饬吏布祥刑。

昭如日星鉴,浩若江河行。

轨迹既夷易,辞验亦平亭。

执秩遂为愆,仆区终自倾。

玉条有三尺,金科无十程。

悬衡乃国法,在鼎非吾民。

形式: 古风

议狱诗(其六)

协民本中则,折狱尚慈良。

稽古列嘉师,利见休无疆。

圣化孚九服,帝德光四方。

颓风距浇季,俗吏等寻常。

卫顗惜悬命,博士奏施行。

皋陶惟迈德,千载扬芬芳。

形式: 古风 押[阳]韵

议狱诗(其七)

末路速多讼,民生滋不辰。

菲屦岂徒象,赭衣应勿纯。

谁谓九人髽,胜彼一人巾。

史迁懋文学,鬻拳济忠钦。

嗟哉方下吏,司鸣遂无晨。

洁身宝琬琰,慎俾就煨尘。

形式: 古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