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何为兮,系修文德。加之清一,莫不顺则。
意彼刑法,设以化人。致使无之,而化益纯。
所谓代刑,以道去杀。呜呼呜呼,人不斯察。
不详
中国唐代文学家。聱叟。天宝六载(747)应举落第后,归隐商余山。天宝十二载进士及第。安禄山反,曾率族人避难猗玗洞(今湖北大冶境内),因号猗玗子。乾元二年(759),任山南东道节度使史翙幕参谋,招募义兵,抗击史思明叛军,保全十五城。代宗时,任道州刺史,调容州,加封容州都督充本管经略守捉使,政绩颇丰。大历七年(772)入朝,同年卒于长安
夫为君上兮,慈顺明恕。可以化人,忍行昏恣。
独乐其身,一徇所欲。
万方悲哀,于斯而喜,当云何哉?
夫为君上兮,兢慎俭约。可以保身,忍行荒惑。
虐暴于人,前世失国。
如王者多,于斯不寤,当如之何?
贤圣为上兮,必俭约戒身。鉴察化人,所以保福也。
如何不思,荒恣是为。上下隔塞,人神怨奰。
敖恶无厌,不畏颠坠。圣贤为上兮,必用贤正。
黜奸佞之臣,所以长久也。如何反是,以为乱矣。
宠邪信惑,近佞好谀。废嫡立庶,忍为祸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