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祖真赞

石彪肉醉,木驹夜嘶。我此三昧,非识情知。

应缘而现,不落思惟。是故钵水,以针投之。

如仲尼韶,如子期琴。又如萧何,而识淮阴。

无言可寄,无迹可寻。粲然现前,传之以心。

穴像之目,我岂慢神。指树之耳,我知其因。

物我如是,所立皆真。随其妙用,见我全身。

稽首真慈,为僧中王。如万星月,见者清凉。

尚以众生,不信为伤。盖盲者咎,非光掩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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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赏

这首诗《第十五祖真赞》由宋代僧人释德洪所作,通过奇特的比喻和象征手法,展现了对佛法高深境界的理解与赞美。诗中运用了丰富的意象,如“石彪肉醉”、“木驹夜嘶”,形象地描绘了佛法的神秘与超脱。接下来的“我此三昧,非识情知”则表达了对佛法境界的直接体验,超越了语言和意识的束缚。

“应缘而现,不落思惟”强调了佛法的自然显现,不受思维的局限。接着,“钵水,以针投之”这一细节,寓意着佛法的微妙与不可思议,如同针投入水中,难以言说其深邃。诗人进一步将佛法比作孔子的音乐、俞伯牙的琴音以及萧何识韩信的故事,强调佛法的深远影响和内在价值。

“无言可寄,无迹可寻”表达了佛法的空灵与不可捉摸,而“粲然现前,传之以心”则揭示了佛法的直接体验和心灵传递。诗人通过“穴像之目”和“指树之耳”的比喻,说明了佛法的直观性和内在性,以及对事物本质的深刻洞察。

最后,“物我如是,所立皆真”强调了佛法对万物平等和真实性的认识。诗人以“随其妙用,见我全身”总结,表明了佛法的实践性和全面性。在结尾部分,诗人表达了对佛法的崇敬之情,将其比作“真慈”,并称其为“僧中王”,同时提醒世人不应忽视佛法的真理,即使面对无知或误解,也不应责怪光明本身。

整首诗通过丰富的意象和深刻的哲理,展现了对佛法的独到见解和高度赞美,体现了佛教思想的深邃与博大。

收录诗词(1809)

释德洪(宋)

成就

不详

经历

年十四,父母双亡,依三峰靘禅师为童子。试经於东京天王寺,冒惠洪名得度为僧。四年后南归,依真净禅师於庐山归宗寺,随真净迁洪州石门。二十九岁始,游方东吴、衡山、金陵等地,住金陵清凉寺。冒名剃度事发,入狱一年,勒令返俗。后至东京,入丞相张商英、枢密郭天信门下,再得度,赐名宝觉圆明禅师。徽宗政和元年(1111),张、郭贬黜,亦受牵连,发配朱崖军(今海南三亚)。三年,得释。四年,返筠州,馆於荷塘寺。后又被诬以张怀素党系南昌狱百馀日,遇赦,归湘上南台。高宗建炎二年卒,年五十八

  • 生卒年: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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