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狱诗(其二十)

法令惜滋章,刑书违启明。

崎岖难自列,川险本人情。

哲王允钦恤,君子利坚贞。

盗金匪邻子,时亦致山鸣。

形式: 古风 押[庚]韵

鉴赏

这首《议狱诗》(其二十)是明代文学家皇甫汸的作品,通过诗歌的形式表达了对法律与人情关系的深刻思考。

首句“法令惜滋章,刑书违启明”揭示了法律条文繁复,但有时却与光明正大的原则相违背,暗示了法律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接着,“崎岖难自列,川险本人情”进一步阐述了法律执行的困难性,比喻为在崎岖不平的道路上行走,难以明确自己的位置,同时也反映了人性的复杂性和法律执行的挑战。

“哲王允钦恤,君子利坚贞”则转向对统治者的期望,希望他们能体恤民情,同时强调了君子应具备的坚定品质,即在面对困难时保持正直和坚持原则。

最后,“盗金匪邻子,时亦致山鸣”以“盗金匪邻子”的故事隐喻,说明即使是最亲近的人也可能犯下大错,而这种错误有时会引发社会的动荡,如同山鸣一般,警示人们要警惕身边潜在的风险。

整体而言,这首诗通过对法律与人情、道德与现实之间关系的探讨,展现了作者对社会公正与个人道德的深切关注,以及对理想社会秩序的向往。

收录诗词(1592)

皇甫汸(明)

成就

不详

经历

不详

相关古诗词

议狱诗(其二十一)

明条在议故,茂典亦原亲。

法行自近始,安得庇兹人。

居方陪华屋,出乃列朱轮。

朝等磐石固,暮为屠戮身。

鸿恩本浩荡,触德甘主臣。

形式: 古风 押[真]韵

议狱诗(其二十二)

宽身本无仁,报怨宁有德。

匹妇袭不忘,何况武夫力。

矢勿共戴天,安肯同中国。

先王以民成,乃谨调人职。

书之未可训,推刃岂遑息。

春秋大九世,卧薪甘胆食。

形式: 古风 押[职]韵

议狱诗(其二十三)

大夫刑弗上,北面聊宠珍。

一德岂不丽,四维良可敦。

造室引自裁,徒宫非等论。

盘水无剑辱,朝堂有杖冤。

死灰未及焰,狱吏从此尊。

吁嗟洛阳泪,汉文犹寡恩。

形式: 古风

议狱诗(其二十四)

鳞运各有适,后天奉玄理。

表正谨三微,求端戒五始。

物肃不可赢,道成良自此。

彻县日勿举,王者本重死。

昭昭象魏间,安得干其纪。

形式: 古风 押[纸]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