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明代诗人陈恭尹在明末清初时期所作的《感怀十七首》中的第十五首。诗中以“豫章下山”起兴,借物喻人,表达了对社会现象的深刻思考和对人性的洞察。
首句“豫章下山时,顾与山灵语”,以豫章(一种珍贵的木材)自比,下山时回顾与山灵对话,暗含着对自己身份和命运的反思。接着,“不为栋与楹,慎勿为木偶”,诗人表明自己不愿成为仅为支撑房屋的梁柱,也不愿沦为没有灵魂的木偶,强调了个人价值和精神独立的重要性。
“木偶盛容姿,曳裾复拱手”,描绘了木偶表面虽有装饰,但实质上只是被操纵的工具,缺乏自主性和尊严。这与前文形成对比,突出了诗人对自由和尊严的追求。
“大匠持斧斤,视之若无有”,比喻高明的工匠对待看似平凡的材料也能发现其价值,而普通人却往往忽视身边的事物。这里隐含着对社会中人才选拔和评价机制的批判。
“叔孙名大儒,绵蕞何草草”,提到叔孙(古代儒家学者)虽有名望,但在实际操守上却显得草率,讽刺了学识与德行不符的现象。
“萧何刀笔吏,无功独居首”,赞扬萧何(汉初大臣)虽出身低微,却凭借卓越的才能位居高位,反衬出社会上一些无能之人却占据要职的情况。
整首诗通过一系列形象的比喻和对比,表达了诗人对社会不公、人才选拔、个人价值与尊严等问题的深切关注和批判,展现了其独特的思想深度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