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陶渊明饮酒诗(其十六)

佛氏苦戒酒,详见所译经。

谓人诸罪业,多以酒故成。

酒岂能造罪,心为物变更。

心空罪亦空,径造金仙庭。

今我举兹酒,聊救饥肠鸣。

虽云违佛戒,初匪堕俗情。

形式: 古风

翻译

佛教徒严格戒酒,这在他们的经典中有所详细说明。
他们认为人的许多罪过,主要是因为饮酒而产生的。
酒本身并不能造罪,而是人心被外物影响而改变。
内心清净,罪恶自然消失,可以直接通往仙道的境界。
现在我举杯饮酒,暂且缓解饥饿的肠胃叫声。
虽然这违反了佛的戒律,但最初并非出于世俗的欲望。

注释

佛氏:指佛教徒。
苦戒:严格戒除。
经:佛教经典。
罪业:罪过和过错。
多以酒故:大多是因为饮酒。
酒岂能:酒怎能。
造罪:导致犯罪。
心为物变更:人心被外物所左右。
径造:直接通往。
金仙庭:仙道的殿堂。
饥肠鸣:饥饿的肠胃发出声音。
违佛戒:违反佛的戒律。
初匪:起初并非。
堕俗情:陷入世俗的情感。

鉴赏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滕岑的《和陶渊明饮酒诗(其十六)》,他以饮酒为题,却融入了佛教思想。诗中,滕岑表达了对佛教戒律的理解,认为虽然佛家强调戒酒以去除罪业,但他认为罪业源于人心而非酒本身。他认为,只要人心清净,即使饮酒也不会导致罪行,反而可以暂时缓解饥饿,不必过于拘泥于佛戒。同时,他也暗示自己的饮酒并非世俗之欢,而是一种超脱的情怀。整体上,此诗体现了诗人对生活的独特见解和对佛教教义的个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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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岑(宋)

成就

不详

经历

(一一三七~一二二四)。高宗绍兴二十九年(一一五九)领乡荐,屡试进士不第。光宗绍熙元年(一一九○)特奏名,调徽州歙县尉。终母忧,再调温州平阳县丞,秩满监南岳庙。宁宗嘉定十七年卒,年八十八。有诗集,已佚。事见《桐江集》卷一《滕元秀诗集序》。诗,据《瀛奎律髓》、《永乐大典》等书所录,编为一卷

  • 字:元秀
  • 籍贯:严州建德(今浙江建德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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