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出自南北朝时期的禅宗祖师菩提达摩之手,名为《谶(其十七)》。诗中运用了象征与隐喻的手法,探讨了宇宙间事物的相对性与变化性。
“说小何曾小,言流又不流。”这两句诗以“小”和“流”为切入点,揭示了世间万物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这里的“小”并非指实体大小,而是比喻事物的相对性,强调任何事物在不同的视角下都有其“大”或“小”的一面。“言流又不流”则进一步阐述了时间的流逝与不变之间的辩证关系,流是时间的流逝,不流则是事物本质的恒常。这反映了禅宗对于“空”与“有”、“动”与“静”之间微妙平衡的理解。
“草若除其首,三四继门修。”这两句诗通过描绘去除草尖后,三四株新草继续生长的情景,形象地表达了生命与自然界的生生不息。这里“首”既可理解为草的顶端,也可象征事物的开始或核心。去除“首”意味着去除表面现象或初始状态,而“三四继门修”则暗示着新生与持续发展的力量。这不仅体现了自然界的生命力,也暗含了禅宗中关于“破相显真”、“无我”的哲学思想,即去除对事物表面的执着,才能真正洞察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
整体而言,这首诗通过简练的语言,深刻地探讨了宇宙万物的相对性、变化性和生命的延续性,展现了禅宗独特的哲学智慧和对自然界的深刻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