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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与不坏主元在,得未拳拳应不昧。
淫坊酒肆转光明,绝类离伦何窒碍。
这首诗是宋代僧人释印肃所作的《颂石头和尚草庵歌》中的第十八首。诗中表达了一种禅意和对道德原则的坚守。"坏与不坏主元在"强调事物的本质或真理自在其中,不受外在形式好坏的影响。"得未拳拳应不昧"则说真正的领悟并非执着于所得,而是心怀坦荡,不迷失自我。"淫坊酒肆转光明"运用反讽,暗示即使在世俗的诱惑中,只要内心清明,也能看到真理的光辉。"绝类离伦何窒碍"进一步表达了超脱世俗束缚,不受伦理常规限制的自由境界。整体上,此诗体现了诗人对禅宗修行的理解和对人生哲理的深刻洞察。
不详
(一一一五~一一六九),俗姓余。六岁从寿隆院贤和尚出家,年二十七落发,高宗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于袁州开元寺受戒。游湖湘,谒大沩牧庵忠公,有省。十三年,归寿隆。二十三年,主慈化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始营梵宇。五年卒,年五十五。有《普庵印肃禅师语录》,收入《续藏经》。事见《语录》卷上《年谱》、《悟道因缘》、《塔铭》。印肃诗,辑自《普庵印肃禅师语录》,编为三卷
谁誇铺席图人买,不用文章兼学解。
打破虚空归去来,离世界兮入法界。
廓达灵根非向背,不关南岳与天台。
父母未生前一著,香严击竹始迷开。
妙用恒沙也无极,岂吝参方来问诘。
何劳举指与言诠,杖头一眼明如日。
执指为月枉施功,一处明时两处通。
月形兼指无交涉,十方刹海性含融。